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过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考察,分院学工办审核,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李必豪同学的处分解除(终止)申请,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1日—11月14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分院学工办反馈,电话:88345854,办公室:教学楼1幢411。
李必豪,男,工商管理1901学生,因未经允许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给予记过处分(绍学院元培政纪[2020]40号),处分期2020年6月29日-2021年6月29日。
经济管理分院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