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考评工作文件,结合分院实际,经分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分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晖
成 员:王会龙、蒋江林、沈立、郦琳琳、郦巍铭、黄关华
三、考评对象及条件
(一)考评对象
分院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不包括学院中层干部)。
(二)考评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为重点,结合遵纪守法、严谨治学、师德师风表现、工作能力与态度、工作效率与成果、乐于奉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评等级
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分院总人数(不含中层干部)的15%,良好等级的比例不超过分院总人数的17%(不含中层干部),优秀和良好比例均不超过总人数的18%,其他等级的比例不设限。
(四)考评条件
根据《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职工考核评优暂行办法》等文件执行,其中: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考评不得定为“院级优秀”或“部门优秀”:
(1)新入职未满1年;
(2)因公出国、脱产进修、因病请假、产假等原因不在岗时间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及以上的;
(4)当年度受过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以及受过党纪政纪处理处分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考评定为“不合格”:
(1)违反学院有关规定,造成Ⅰ级教学事故或有学术腐败者;
(2)在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职业道德败坏,群众意见大,影响恶劣者;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失误的;
(4)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故拒绝接受学院工作安排者;
(5)连续旷工超过7天或者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人员。
(五)考评方式
分院按照名额比例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分别推选候选人,从候选人中产生院级优秀及部门优秀,本年度分院优秀为6名,部门优秀为7名。
四、考评程序
(一)总结自评(2021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17日)
教职工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年度考核自评表》,并交至1-410综合办何未老师处。
(二)民主评议(2021年12月22日)
分院召开考评会议,考核领导小组监督推选整个过程(附一)。通过参评人的自我陈述进行民主投票,推选出13名候选人。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候选人整体工作表现初定等级,经分院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分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人事处。
(三)结果确定(2021年12月31日前)
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结果,确定教职员工的考核等级,并公布发文。
经济管理分院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