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过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考察,分院学工办审核,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陈庆豪同学的处分解除(终止)申请,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1日—11月14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分院学工办反馈,电话:88345854,办公室:教学楼1幢411。
陈庆豪,男,电商1902班学生,学院招生咨询QQ群中冒充学院招办老师向新生推销移动电话卡给予警告处分(绍学院元培政纪〔2020〕49号),处分期2020年10月9日-2021年10月9日。
经济管理分院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