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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党费收缴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07日 11:46  点击:[]

各党支部:

根据中组部《关于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党费自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学院党委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系党费收缴工作,现向各支部收取2012年上半年党费,具体标准为:

1.每位学生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交6个月。

2.在职的教职工党员,以工资总额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之和,减去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基数在3000元以下 (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 (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请各支部收齐党费后存入中国建设银行(账号:33001653541053004116;户名: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存款地址:建行大龙支行(人民西路与鲁迅西路交界口,大龙市场斜对面)。

注:注意核对账号和户名。

4.2012年6月1日前,把银行存款回执单、“党费收缴登记表”纸质稿(支部书记签字)、党费自查报告交6-405金程程老师处。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党费收缴自查工作的通知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党总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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