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因此我系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和考察工作。
(三)推优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由学院团委组织、协调和监督,经济管理系团总支组织实施。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推优对象:28周岁以下的在籍优秀团员青年。本人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均可作为推优对象。共青团员入党,应经团组织推荐。
(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端正;自觉履行团的义务,按时交纳团费。
2.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并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或业余党校学习且结业。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成绩优良,无挂科。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记录。团结同学,尊重师长,综合素质较高。
4.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在各类学科竞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书院生活和文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
(三)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1.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获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在各级各类学生科研、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4.省、市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团队)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5.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
三. 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按照40人以下的团支部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40人以上的推荐人数不超过4名,大一第一学期和大四学年原则上不做推荐。推荐以班级团支部推荐为主,经济管理系团总支学生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民主推荐程序:
1.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团支部召开全体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团支书向全体团员传达上级党团会议精神、通报团员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情况、讲明推荐要求等。
2.入党申请人分别向团员大会作思想、学习、工作汇报。
3.工作人员发放推荐票。
4.团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
5.工作人员进行计票、统票、公布结果。得票数超过参会团员人数二分之一者,为推优对象候选人。
(二)组织审定:
各团支部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报送至经济管理系团总支初步审定,再由团总支将名单递交系各党支部进行再次审核,最后上交院团委。经济管理系审定并公示3天后,指导优秀团员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最终报送学院团委审批发文。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取消被推荐人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附表1:《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经济管理系团总支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