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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2017年03月24日 15:56  点击:[]

各毕业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促进我院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绍市教高〔2017〕1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7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册的2017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毕业生数的5%(各班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优秀,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或党、团组织的纪律处分。

(二)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实习成绩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三)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院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或其他校级及以上奖励。获得省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奖项的学生和在全国、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浙江省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等大赛中获奖的学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已被确认为院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五)已被确认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原则上不兼评市级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3月30日前,各班按分配名额完成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公示等工作,并将《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一式一份)和《绍兴市2017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等纸质材料交学生会始业就业部,同时将电子稿上交。联系人:黄钰淇,88345813(教学楼1-401)

根据条件,各班同学上报到班长或者团支书处,然后在班级予以公示。同时班级成立评选小组,根据奖项情况推选出拟推人员并在班级予以公示;对于有争议的情况与班主任或者辅导员沟通协商。确定出拟推人员后,在规定时间前上报学生会始业就业部门。

五、奖励办法

绍兴市教育局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有关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六、评选要求

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系要加强领导,特别是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条件公开、名额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切实做好2017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附件:1.《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3.《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

4.《绍兴市2017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经济管理系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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