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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论文期间学生请假的规定

2017年11月17日 15:53  点击:[]

各班: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期间学生的管理,密切关注学生外出安全等问题,结合实际,现对毕业生在毕业论文期间请假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论文进行期间,指导教师为学生请假审批第一负责人,分院学工办负责审核、汇总,确保每一位离校学生请假事由真实正当、手续规范齐全,使学生有关教育管理工作与毕业、就业创业工作相互协调促进。

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需严格审核学生请假理由,以确保请假的真实性;在保证毕业论文能够按计划正常进行和完成的前提下,指导教师可以给予准假;学生请假期间,指导教师务必定期与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学生的情况,并督促其正常开展毕业论文工作。

三、学生如需请假,可到分院学工办领取“毕业班学生毕业论文期间外出请假表”;学生请假一周之内(包括一周),由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将请假表交学工办审核、汇总;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由指导教师和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将请假表交学工办审核

四、原则上,为顺利开展、完成毕业论文工作,新学期开学必须统一报到,为顺利完成答辩和体检、派遣等毕业工作。

五、坚决杜绝学生不经请假擅自离校;如有该情况发生,指导教师首先应给予学生口头警告,对于不听取警告者,指导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向学工办报告,由学工办作出相应处理。

六、各班要加强毕业班学风建设和安全、纪律、文明教育,通过细致服务、严格管理,确保毕业论文期间、离校期间的校内外毕业班学生学风踏实、工作着实和文明守纪,顺利完成学业,平安离校就业。

希望各班和全体指导老师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做好学生请假事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经济管理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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