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精神,我分院前期积极宣传,根据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分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现评选出具有2025年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共137人,其中认定类型为特殊群体有64人,其他群体73人;一般资助对象69人,重点资助对象68人。具体资助对象信息见附件。
公示时间:9月28日至9月30日,若有异议,请联系经管分院黄老师,电话:13616750983,办公室地址:1-412。
经济管理分院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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