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选拔元培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转入本部学习的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15〕185号),分院根据选拔条件及录取名额,按前三学期学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按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完成优秀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4月23日—4月25日)。如有异议,可来分院1-409室茹梦婷老师处询问,联系电话:88345059。
下一条:关于拟同意解除(终止)楼栎琼等同学处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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