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做好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通知》绍学院元培政纪〔2017〕30号的要求,经过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考察,系学工办审核,系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刘浩等同学的处分解除(终止)申请,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7日——4月9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系学工办反馈,电话:88345813,办公室:教学楼1幢401。
附件1
经济管理系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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