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相关学生: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开展2017-2018学年02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终止)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学生因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考察期一般为一学年,毕业班学生可适当缩短考察期,但不少于一学期。
2.申请者在考察期内需表现良好。
三、工作程序
1.受处分学生先向班主任提出解除(终止)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终止)申请表》,撰写思想汇报一份,字数2000字。思想汇报要反映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错误的态度,取得的成绩和进步表现,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受处分以来的成绩单、四六级证书、计算机证书、荣誉证书等);
2.班主任根据学生的思想汇报和实际表现给予鉴定,并提出意见;
3.同班三名同学鉴定评价意见及考察材料;
4.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向全体同学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
5.各分院将处分材料汇总后交教务处、学工部,由教务处、学工部负责审核;
6.学院发文解除(终止)。
四、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截止到2018年4月9日。联系老师:章培蓓18267506267(676267)。
经济管理分院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