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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济管理分院系主任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11日 14:22  点击:[]

为充分发挥分院系级组织在学科及专业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管理队伍建设,调动工作积极性,科学规范系级工作,为分院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二级系党政工作条例(试行)》和学院关于推进二级分院内部机构设置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分院实际情况,经分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分院系主任选拔任用工作,具体如下:

一、岗位设置

设经法系、财会系、管理系系主任(副主任)各1名,共计3名。

二、选拔范围

经济管理分院全体教职工。

三、任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养;

(二)大局观念强,能坚决执行学院、分院决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具备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声望,对学科专业建设和相关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经验,为分院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实绩,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乐于奉献;

(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勤政廉洁;注重沟通协调,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系主任原则上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因工作需要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年龄、资历限制。

四、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计划、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工作,主持系务会议;

(二)负责专业建设,领导系专业建设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负责系日常教学管理,做好教学任务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系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教学竞赛、观摩、经验交流、专题研讨、教学改革等教学研究活动;

(五)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指导协调系各级各类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

(六)负责系师资队伍建设;

(七)负责系专业实验室建设工作;

(八)完成分院下达的其它工作。

五、相关待遇

系主任(副主任)日常考核、管理由分院负责,不列入学院干部序列;年度考核合格的,学院每年给予50个课时补贴,并参与分院的二级分配。

六、工作安排

(一)自荐和组织推荐。教职工根据任职条件和自身意愿,填写自荐报名表;分院党总支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报名表格于2018年4月13日下班前交分院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张圆圆,联系电话:88341036。

(二)资格初审。分院党总支对报名者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候选人员名单。

(三)民主推荐。分院党政班子成员以系为单位组织召开系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开会。参会人员对推荐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到会人员同意票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候选人入围分院考察名单。

(四)人员考察。分院组建考察组,考察组不少于3人,由分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五)会议研究。分院党政联席会议逐一听取考察情况报告,研究讨论确定系主任(副主任)拟任建议人选,报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审核。

(六)任前公示。分院党总支根据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批复意见,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七)发文任命。公示结束后,由分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发文任命。



经济管理分院

经济管理分院党总支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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