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过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考察,分院学工办审核,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张小宇等同学的处分解除(终止)申请,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11日——4月13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分院学工办反馈,电话:88345813,办公室:教学楼1幢401。
经济管理分院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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