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评选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要求,经过学生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等材料)、班级推荐、分院辅导员审核推荐、分院评议审核,决定推荐以下学生为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对象。公示时间:2018年9月25日-9月29日。若有异议,请广大师生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分院综合办反映。办公室:1号教学楼411室,联系人:章培蓓,联系电话:0575-88345813。
经济管理分院
2018年9月25日
附件: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