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过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考察,分院学工办审核,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夏语等同学的处分解除(终止)申请,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日——11月5日(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分院综合办反馈,办公室:教学楼1幢411。
经济管理分院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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